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法案,直接行使「不副署權」,讓法案卡在總統公布前就直接停擺。
這不只是單一法案的爭議,而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一次有行政院長對法律修正案不副署,說真的,這個先例一開,影響恐怕不小。
第一,法律等於直接失效。
《財劃法》雖然在立法院完成三讀,但因為行政院長拒絕副署,總統也無法公布,整個程序直接中斷,「立法院過了也沒用」。未來只要行政院不爽,理論上都能用同一招擋法案。
第二,憲政僵局被放大。
現在狀況很明顯立法院在野黨過半,照程序通過他們想推的法案;行政院握有不副署權,直接否決立法院成果;更尷尬的是,憲法法庭大法官人數不足,連釋憲這條路都暫時走不了。
第三,制度問題比政治立場更值得怕。
這次爭議的已經不只是《財劃法》內容合不合理,而是「行政權是否能實質否決立法權」。如果只因為政黨不同、意見不合,就讓法律永遠無法公布,那立法院的存在意義到底剩下什麼?
支持政府的人可能會說,這是為了防止財政失衡、避免錯誤政策。但反過來想,如果今天是另一個政黨執政、用同樣手段擋法案,大家真的能接受嗎?
民主制度的核心不是「我覺得不對就不讓你過」,而是透過制度解決分歧。現在卻變成「你過你的,我直接讓你失效」,這樣的操作,真的還算是正常的權力制衡嗎?
想問問大家,
賴政府這樣做,真的是在捍衛民主?
還是只是把「程序合法」當成包裝,
實際上卻在否定立法院的民意基礎?

